本报讯 3月12日绍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、买卖国家证件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光汉等6人有期徒刑2年8个月至7个月15天不等。 2004年8月至2006年9月间,被告人黄光汉等人先后为招揽制作假证件业务,在绍兴县、绍兴市越城区等地张贴代办假证的小广告。并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承接业务,共伪造居民身份证、驾驶证等证件近40余张。